为规范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阳光高考”工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为10079,校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
第二条 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并由两大电网公司、五大电源公司组成的办学董事会与教育部共建。
第二章 招生范围及报考专业
第三条2006年我校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在河北、山东两省招生,共计招生50人。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符合户口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报考条件,且热爱工业设计事业,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非色盲、色弱。
第四章 专业课测试
第五条 我校在各招生省份专业课测试安排如下:
河北省:专业测试时间:2006年2月23日(2月21、22日报名) 考试地点:石家庄学院 山东省:潍坊市考点:2006年2月9日专业测试(2月7、8日报名),具体考试地点由考点规定。 济南市考点:2006年2月10日专业测试(2月9日报名),具体考试地点由考点规定。
第六条 我校专业课测试科目有素描、色彩两科,每科150分,总分满分300分。按照招生计划的5倍发放“华北电力大学2006年艺术类专业课测试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并将合格考生的名单报送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备案。专业课测试成绩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我校将第一时间公布测试成绩,网址如下:http://www.ncepu.edu.cn。
第七条 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文理兼收,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考生政审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将各省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经过折算(高考成绩满分折算成300分),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300)〕另外,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06年开始,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均记入总分。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发现身体条件、品行及专业和文化水平不符合录取标准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学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住宿费为800元/年。
第十一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
邮编:071003
招生咨询电话:0312-7523164
网址:http://www.ncepu.edu.cn
E-mail: ncepupp@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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