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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浙江省建管局:
根据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经研究确定的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 科 目 名 称 |
试 卷 满 分 |
合 格 标 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分 |
60分 |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72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房屋建筑 |
均为120分 |
72分 |
| 公路 |
72分 |
| 水利水电 |
72分 |
| 电力 |
72分 |
| 矿山 |
72分 |
| 冶炼 |
72分 |
| 石油化工 |
72分 |
| 市政公用 |
62分 |
| 机电安装 |
72分 |
| 装饰装修 |
72分 |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于2006年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请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3月底前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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