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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三校名师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试卷(二)(2)

http://www.hbdxs.com 2007-10-7 20:04:22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试卷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一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答案:D

解析:在本案例中,是否应该追究男青年的刑事责任,涉及到对男青年的不作为和女青年死亡之间究竟具有什么样关系的判断问题。如果要追究男青年的刑事责任,必须确定男青年救助义务的来源,也就是说,男青年的救助必须是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先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职务上或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先行行为;自愿承担的某种特定义务。显然,男青年的救助义务不能归入这几种里面。

假定男青年构成犯罪,其犯罪是不作为犯罪,而且其不作为犯罪是一种不纯正的不作为。根据刑法理论,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其不作为和作为一定要具有价值上的等同性,才能对不作为进行相同的评价,比如,母亲不给刚出生的婴儿喂奶而导致婴儿死亡的不作为,与杀死婴儿是具有价值上的等同性的。但在本案例中,男青年的不救助与以作为导致死亡(如杀人)之间,不能说具有价值上的等同性,毕竟女青年是自杀身亡。如果男青年有救助义务的话,这种救助义务只是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不是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因此,即使男青年没有履行这种救助义务,也不能在刑法上加以评价,这也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因此,正确答案选D。

2.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352条的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该条第1款规定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2款又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犯前款罪。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376条规定,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由预备役人员构成。因此,正确答案选D。

3.答案:A

解析: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是指因行为方式发生误差而发生预定指向的对象与实际指向的对象不一致,且这种不一致仍未超出法定构成要件的范围的情形。甲有杀人故意(对乙某),该故意行为对法律性质相同对象(丙某)造成后果的则成立犯罪既遂,即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正确答案选A。

4.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C。要注意无限防卫针对的罪行,除了掌握条文中明确列举的几项罪外,还要注意无限防卫的条件,针对“人身安全”而非“财产”的暴力犯罪。

5.答案:C

解析:《刑法》第24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本题中,甲同意乙提出的“建议”而放弃实施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的中止,后甲又持刀逼乙回家拿钱,应视为另一独立行为,且该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后因警察的介入使甲无法继续实施抢劫行为,属于抢劫罪的未遂。对甲的行为应进行数罪并罚,本题答案为C项。

6.答案:D

解析:刘某的行为只构成强奸罪,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所谓间接正犯,指利用合法行为人或无责任能力者或无犯罪故意者来实行自己的犯罪情况。间接正犯在利用他人行为这一点上类似共犯,但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而由利用者对被利用者的行为独立负责)。刘某不满十八岁,依《刑法》第17条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赵某依《刑法》第29条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而不是可以从重处罚。

7.答案:B

解析: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存在法条竞合,适用特殊法条的规定,即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甲某伪造、涂改金融票证的行为是其诈骗行为的手段,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8.答案:B

解析:虽然刘某意图伤害的对象是高某等4名女工,但是对于闸门的故意错调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结果还是存在放任的故意的,属于危害到不特定的多数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9.答案:B

解析: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处罚。A项构成偷税罪,C项构成骗权出口通税罪,D项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10.答案:A

解析: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要点是有无相当的交易内容。如果行为人根本不从事有关交易,无交易的内容,借口敲诈财物数额较大的,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行为人是否从事该种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交易发生。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1.答案:C

解析:《刑法》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季某系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因此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选项A错误。而《刑法》中没有虚假理赔罪这一罪名。

12.答案:B

解析:《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在本题中王某虽然得了500元,但这500元应看作酬金,而不是儿童的价金。明确现行刑法并无“破坏家庭罪”这一罪名。

13.答案:A

解析: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联防人员,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定性。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因此A正确。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B应定抢劫罪而不是招摇撞骗罪。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C为敲诈勒索罪;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4.答案:D

解析: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选项A致公务人员重伤死亡的,属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即以故意伤害罪(重伤)或故意杀人罪论处。选项B暴力抗拒税务征管活动的,构成抗税罪。选项C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选项D构成妨害公务罪,参见《刑法》第242条规定。

15.答案:B

解析:伪造证件,是指无权制造而仿照真的制造假的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声誉,典型的伪造证件,是指制作形式与内容都是假的证件,证件的形式具有公信力,使人相信记载内容的真实,而证件的内容是证件的主体,无论是制作形式内容都虚假的证件,还是制作形式真实内容虚假或内容真实形式虚假的证件,都会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及信誉,本案中,陈某制作形式真实而内容虚假的证件,构成伪造证件罪。陈某伪造户口迁移证意图诈骗,属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因诈骗未遂,陈某构成伪造证件罪。

16.答案:B

解析:根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行为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相较之以前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六)》将本罪的对象由“赃物”扩大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方式扩大到“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

17.答案:C

解析:甲的工作性质(主管本村的生产经营,房屋开发工程),不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特定行政管理工作”,不符合受贿罪及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条件;甲不属于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也不符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条件,故不能构成上述犯罪。

18.答案:C

解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19.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的犯罪主体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陈某不构成伪证罪。题干中没有受贿情节的表述,也不构成受贿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行为人出于使他人逃避刑事追究之目的,以各种方法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具体包括三种行为,与本题有关的是“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陈某徇情枉法,意图使应被起诉的吴某不被起诉,符合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

20.答案:A

解析:武器装备肇事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是指国家或军事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各种武器装备使用必须遵守的规程、制度、办法等。

21.答案:A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22.答案:B

解析: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不同,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辩护人并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只要其继续得到委托,便可发表自己对于案件的独特见解。故本案中辩护人可以以“被告人构成过失犯罪”作为其主要辩护观点,B项正确。

23.答案:D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规定,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故本题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

24.答案:B

解析:驳回回避是以决定的方式处理,而不是以裁定的方式处理,所以不存在上诉,也不存在请求检察机关抗诉的问题,法律中已经明确规定,对于这种抗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5.答案: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但是在侦查阶段,律师无权调查取证。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聘请律师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A、B项错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61条,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D项错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2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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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法》第289条把聚众“打砸抢”,规定为犯罪。选项A属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一)项之情形。

27.答案:B

解析:《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28.答案:B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90条的规定,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交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该解释第9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而不是由检察院决定。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该解释第96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此选项D错误。另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某些特殊规定,因此选项C错误。

29.答案:A

解析:《刑诉解释》第158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要注意的是,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不能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30.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1.答案: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所以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应当遵循全面审查原则,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二审中“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上诉的情形,不适用抗诉的情形等。

32.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3.答案:C

解析:故意致人重伤的犯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发生在监狱,应由吕某服刑的监狱立案侦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款:“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依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06条:“在看守所、扣役所服刑的罪犯又犯新罪的,由看守所、拘役所立案侦查、重大、复杂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

34.答案:C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87条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告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35.答案:B

解析:《刑诉解释》第285条第(一)项规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都用裁定,只有直接改判时方用判决。

36.答案:D

解析:《刑诉解释》第35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一审法院应当先行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

因此,本题中D选项是符合该解释精神的。

37.答案:B

解析: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享有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同的诉讼权利外,还享有一些特别的权利。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人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据此,本题答案为B项。 38.答案:C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已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39.答案:A

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行政机关在第一审程序中,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原告不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

40.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中的直接证据,与刑事诉讼法相似,也是对证据的一种学理分类,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行政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案件中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系间接证据,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方可排除,而同乡证言和房东证言属于直接证据。因此A项错误,可排除。B项的银行取款凭单本应由银行保管,对于甲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复印件,依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二)项规定:“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应加盖银行印章,因此B项判断正确,入选。C项中房东的证言只要有其签名即可,不需出具租房协议原件。理由是根据该法第13条规定,因此C项可排除。D项关于举证期限的判断太过绝对,根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也可加以排除。

41.答案:D

解析:《行诉解释》第5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B错误;C为行政补偿;《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因此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42.答案:A

解析:《公务员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故本题选A项。

43.答案:C

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规章的权限是: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故选项A、B、D正确,C项错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只能撤销而无权改变山东省人民政府不适当的规章。

44.答案:C

解析: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为谋求当事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实施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且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但是本题中某县粮食局宣称若该县农民不种植水稻,则粮食局对其他农作物不予收购的指导具有强制性。因此,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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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答案: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A、B、C项分别属于本条第(三)、(一)、(二)的情形,D项不符合(四)的规定,故D项为本题的正确

46.答案:D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本题中市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设定暂扣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是合法的。故选择D项,排除A项。

另外,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省会市公安局无权设定人身自由罚,B项是错误的;据同法第16条规定,C项也是错误的,因为限制人身自由的设定权专属于法律,其执行权专属于公安机关。

47.答案:A

解析:行政应急的相关制度包括:预防与应急准备制度,报告与信息发布制度,应急处理,相关法律责任等。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第20条的规定,报告制度中,在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故第一中学在事发后2小时向县卫生局报告的做法是正确的,故A当选。根据第19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而不是2小时内,故B错误。

根据第33条的规定,应急处理中,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而县医院收治中毒学生后是无权对中毒严重的学生采取就地隔离观察措施,县政府也无权对当地水源和食物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有权采取这些措施的只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所以C、D都是不合法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

48.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有关共同行政行为的问题。题中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交通局虽一起参加执法大检查,但查处超范围经营乃市工商局职责所在,且行政处罚决定也由其作出,所以该处罚行为不是三个行政机关的共同行政行为。至于市人民政府,则根本未参与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因此,加油站只能以市工商局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49.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中的专属管辖的规定。

50.答案:A

解析: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者特定的物所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课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本题中,A为税收的强制执行措施,因此,A为本题的正确答案。考生应注意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相区别,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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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一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答案:ABCD

解析:狭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刑法典由两编组成,第1编为总则,第2编为分则,此外还有一条附则;总则为一般规定,分则为具体规定;总则规定不仅适用于分则,而且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编下为章。总则共5章,分则为10章。因此,A、B、C、D当选。

52.答案:AC

解析:某甲不作为行为构成了通常需要作为构成的故意伤害罪,所以是不纯正不作为犯。也可以这样认为,某甲不作为行为构成了法律上不限于不作为行为的犯罪,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犯。C项正确。某甲明知其猛犬正在咬人,但却不予制止,主观上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间接故意,故A项正确。

53.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解释》第5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根据该解释,应当依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A、C项正确,B项错误。因甲未满18周岁,故不适用死刑。D项错误。

54.答案:AB

解析:本案是未遂犯与中止犯的区别问题,也就是中止犯的时间条件的问题,中止犯的时间条件是在犯罪过程中,既包括实行的过程,也包括预备的过程。本案有两点:第一,是中止还是未遂?从表面上看,行为人虽然没能将丙杀死也没有继续加害了,好像是停止了,但是行为人以投毒的方法杀人的过程已经结束了。如果是既遂当然大家毫无争议了,如果是未遂的时候,不能因为行为人并没有发动新一轮的攻击而认为属于中止,这种情况仍然属于未遂。因此,本案是故意杀人罪未遂。第二,本案属于哪一种未遂?应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从错误的角度讲,本案又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手段认识错误,由于手段认识错误导致未遂,与迷信犯是两回事。

55.答案:AC

解析:根据《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未遂是指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而使教唆行为未遂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教唆犯属于独立的教唆犯,而非共同犯罪的教唆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被教唆人拒绝了教唆人的教唆。(2)被教唆人当时接受了教唆犯的教唆,但实际上没有进行任何犯罪活动。如果被教唆人哪怕是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也不属于“没有犯被教唆的罪”。(3)被教唆人当时答应实施教唆人所教唆的犯罪,但实际上实施了其他犯罪。(4)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经有实施该罪的决意。即被教唆人的犯意并非教唆者引起。该种情形下的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原则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6.答案:ABCD

解析:法条竞合的基本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其次是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有个补充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保险诈骗罪相对于诈骗罪来说是特别法,依照法条竞合的处罚原则来说应优先适用特别法,即保险诈骗罪来定罪量刑。所以,A项是不正确的。《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等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B选项中,行为人强奸后迫使卖淫的行为,成立强迫卖淫罪,但是,他应当对实施的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所以,B项是不正确的。刑法规定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所以,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的共犯,但该款属于注意规定。对于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也应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以及刑法理论关于共犯与身份的基本原理,对一般公民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因此,C选项表述的观念是错误的。受贿罪包括两种行为方式:索取财物与收受财物。又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D项是不正确的,索取贿赂与收受贿赂都属于受贿罪的表现形式,其与徇私枉法等罪的罪数关系应当具有一致性;如果收受贿赂有徇私枉法行为的,从一重处罚,而索取财物有徇私枉法行为的,实行数罪并罚,则与法理不相符合。所以,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应理解为司法工作人员受贿。换言之,司法工作人员索取贿赂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也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D选项也是错误的。综上所述,应选择A、B、C、D四项。

57.答案:CD

解析:伪造货币并出售、运输的,直接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即不适用数罪并罚;故A项不选。B项所列行为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故B项不选。C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D项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58.答案:AB

解析:一般预防的途径有两个,一是通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对社会成员起到警戒与抑制作用,使社会成员不敢或者不愿意犯罪。二是通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宣告了犯罪的非正义性和同犯罪作斗争的正义性,有利于号召社会成员防止和抵制犯罪发生。C、D是特殊预防的途径。

59.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一)项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60.答案:A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是指对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电工、瓦斯、

61.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的非法经营行为包括:(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62.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169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为《刑法修正案(六)》中新增的内容。

63.答案:BC

解析:根据《刑法》第18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以“情节严重”为要件,且本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刑法修正案(六)》将以前的规定中的“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要件取消。

64.答案:ABD

解析:邢某以3000元收买洪某为妻,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依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有强奸行为的构成强奸罪,其阻碍国家工作人员解救洪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应数罪并罚。C项要求有聚众行为,本案中仅邢某一个,故不构成;另有一罪名“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行为,注意区分。

65.答案:AC

解析:“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简称为抢劫的结果加重犯。包括:(1)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2)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因此A项符合题意,C项是盗窃转化为抢劫罪,D项因为结果“轻伤”不属于抢劫的结果加重犯。B项是抢动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本题为A、C项。

66.答案:ABCD

解析:本案中被盗公司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见,本题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121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故本题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当事人如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故本题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的审判人员,当事人有权以此为由要求其回避。故本题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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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答案: BC

解析:本案为一故意杀人案,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有关规定,即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以判定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根据《刑诉解释》第12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可以确定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68.答案:A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检察院应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通知。检察院通知已超法定期限,A项正确。张某之兄曾有过的前科劣迹不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法定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69.答案:A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据此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控告人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据此B项正确。

70.答案:B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使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规定》第5条规定,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根据同法第25条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应当在做出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另根据同规定第11条第2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故A、C错误,B、D正确。

71.答案:BD

解析:鉴定人员的范围不可理解成仅仅是审判阶段的。实际上,他存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至于他们的回避由谁来决定,关键就要看是谁请,谁请的由谁来决定。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聘请的鉴定人,如果要碰到回避问题由聘请鉴定人的侦查机关的负责人来审查决定,同样在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也是如此。因此,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法院院长都有可能决定鉴定人的回避。B、D正确,A、C错误。

72.答案: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应该注意的是,公诉案件的辩护人同时可以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但应该分别签订刑事诉讼法和附带民事诉讼法委托辩护(代理词),明确各自的诉讼代理权限。

73.答案:BD

解析:我国的证据排除规则具有两个特点:(1)只排除言词证据,即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对于用非法的方法收集的实物证据是否排除的问题,以及对于由这些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而派生出来的其他实物证据即所谓“毒树之果”能不能排除的问题,学术界争议较大,但在司法事务中是不排除的。(2)违法手段仅限于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

74.答案:ABC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69、71条的规定,保证金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承担。根据《刑诉解释》第72条的规定,对同一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75.答案:ABD

解析:一般鉴定所用的时间,应当记人办案期限之内,只有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时间由于所需要时间的长短无法确定,而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计入办案期限之内。参见《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245 条。

76.答案:A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77.答案:A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第145条规定:“对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78.答案:A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之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3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A选项错误;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但除此之外,审判长应当由院长或庭长在审判员中指定,而不是在组成人员中指定,因此B项不符合我国刑诉法规定。C项和D选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8、149条之规定,是正确的。

79.答案:ABCD

解析:单位犯罪案件有其特殊性,审理程序不宜完全适用一般审判程序。《刑诉解释》对此作了一些特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起诉书除中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通讯处。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80.答案:ABCD

解析:《政府采购法》第51条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A项正确。

第54条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51条、第53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B项正确。

第55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C项正确。

第58条规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项正确。

所以A、B、C、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81.答案:AC

解析:根据《行政监察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监察机关不能对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进行监察,B不能选。监察机关只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进行监察,不能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进行监察,因此选项D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项。

82.答案:A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三)项规定,缓刑判决经再审程序撤销公民被宣告无罪的,也不发生国家赔偿责任。在自由刑执行期间,被告人被依法减刑或者假释的,对于被减刑或者假释部分的错判刑罚,国家不负赔偿责任。A、B、C、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83.答案:BC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八)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本题中甲县人民政府的行为侵犯了乙厂的财产权,乙厂具有原告资格,A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1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错误。注意,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不同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后者为两年。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C项说的是乙厂的问题,没有提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故错误。D项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也是属于违法,故D错误。

84.答案:ABCD

解析:《行诉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因此,A、B、C、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85.答案:ABC

解析:参照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规章进行参酌和鉴定后,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参照规章进行审理,并将规章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适用。参照不是无条件的适用,是有条件的适用。因此,A、B、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86.答案:ABD

解析:依《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依此,A、B项正确,D项正确。

另外,赵某还可以向石家庄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故C项错误。

87.答案:AC

解析: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公安机关以违反出入境管理为由对自然人进行罚款或者拘留案件,属于复议选择兼终局型案件,也就是说,如果选择行政复议,该复议是终局裁判,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因此,A、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88.答案:AC

解析:派出所拒绝履行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并无可撤销内容,再履行也没有实际意义。行政复议机关应确认该行为违法,并可决定其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89.答案:A、B、D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可知A、B、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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