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生考试 - 村官 - 复习资料 - 男生 - 女生 - 文学 - 创业 - 毕业论文 - 人才就业 - 家教 - 性教育 - 招聘会- 留学 - 校园 - 大学生论坛 - 高校 - 范文
自考群:11172260
考研群:32269935
专接本:17855970
  河北大学生网 >> 考试 >> 司法考试 >> 正文
河北考试论坛

司考分析:司法考试行政法反复出现的重难点

http://www.hbdxs.com 2007-10-31 20:39:22 来源: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点击

 行政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随着行政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多部行政单行法律的颁布,行政法学的内容也逐渐丰富,在部门法体系中的作用日趋重要。

总体来看,行政法部分的内容是相对较为抽象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它的答题难度。但是,从往年的司法考试情况来看,行政法部分实际上存在着一些相对较为固定的考点,这些考点实际上也是行政法部分的重点和难点,对这些重要考点的理解和掌握,将在相当大程度上提升我们的应考成绩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与合法问题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与合法是不同层面的问题。

相关主体所做出的行为,只有在它已经构成行政行为的情形下,才能够进而谈得上对相对人的有效、无效以及该行为的合法与违法问题。如果一个行为根本就不构成行政行为,就无所谓有效、无效以及合法、违法的问题。这个考点往往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在一起,进行并行的考核。例如,1999年试卷一中的第9题。该题目设计的基本情形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组情形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

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应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②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③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④行政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

显然,这个题目考察的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中的行政处罚行为成立要件的问题,在答题理念上必须注意行政行为成立和行政行为合法、违法的区分。该考点在2002年试卷二中的第75题中再次出现。该题目设计的基本情形是:刘某因超载被公路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李某拦截,李某口头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交纳。刘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李某认为其要求属于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申辩。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可以拒绝;B.该处罚决定违法,刘某交纳罚款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C.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交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D.该处罚决定无效,刘某可以拒绝。

与1999年试卷一中的第9题相比较,该题目更为紧密地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和前述所说理论结合了起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中的复议前置问题

所谓的复议前置,是指行政争议发生以后,相关人必须先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允许在未经复议的情形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对此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2000年的试卷一第85题中,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关涉纳税问题的复议前置进行了考核,在同年试卷一第83题中还涉及到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中的复议前置问题。

三、对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情况的处理

2004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部分第三章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部分有一个考点:行政规则的适用。行政规则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活动结果。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构成行政规则体系。所谓行政规则的适用,是指上述行政规则在适用中的相互关系及其处理原则。

从效力等级上来看,依照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适用。那么,如果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对此,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对此做了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裁决。针对两类规章之间冲突的解决方式,是司法考试中反复考试到的一个重点。例如,1996年试卷一中的第37题就直接考试了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题目直截了当地提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地方规章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应当选择下列哪种做法?显然,这完全是针对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二款的。令人惊奇的是,与其完全相同的一个考题在2000年试卷一的第18题中再次出现,由此可见该考点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性。

更多信息请访问: 成人高考   公务员考试   自学考试   英语考试   司法考试   会计考试   高考   专接本   考研   河北导游考试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河北大学生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仅供参考,敬请网友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200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三大特点
司法考试通关“诀窍” 打好“三大战役”
0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三大特点 关注社会热点
在校生参加司法考试 改变思维模式是关键

  精彩推荐           [图话校园] [男生宿舍] [女生宿舍] [青春隐私] [帅哥靓妹]

莫让大学变成买官“彩排场”

双胞胎BBS发帖征男友

学生"配安全套论"遭炮轰 分娩图吓坏

教育部发布2008年第1号留学预警 慎

   青春·校园

双胞胎BBS发帖征男友

图文:大三女学生为考研削发明志

高校BBS炒热情感话题 高学历人士婚恋引发关…

女研究生办"分手中介" 怕挨打首笔业务未做
     热门新闻
 大学生如何申请商业助学贷款?
 网友进言教育部:教师工资何时赶上公务员?
 专家提醒毕业生:考研、留学并非就业避风港
 别让信用卡“套住”大学生 校园信用卡需引导
 新华调查:校园暴力事件为何不断发生?
 大学教育不能遗忘大四毕业生
 大陆学生赴台就读及承认学历初步方案出台
 甘肃在校大学生纳入城市医保 今后看病不用发愁
 辛辣时评:公务员的“金银饭碗”应该打破
 女教师被强奸敲响了交友的警钟
   性教育
 和上铺闹矛盾 成都大学生走进“宣泄室”
 校园对话厅:高中生的性幻想是些什么内容?
 女大学生大胆“问性” 香港专家现场解答
 同堂听“性”课 高校近千余学子跑了大半
 教育时评:性教育不是给孩子安全套就了事
 学生"配安全套论"遭炮轰 分娩图吓坏未婚女
 往孩子书包里放安全套,就算进入性文明时代
 且慢将安全套放进孩子的书包
 恋爱心理:女生为何更钟情于闪婚(图)
 调查:当代女大学生性行为心态实录
关于本站 | 服务声明 | SITEMAP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本站所刊资料部分为网上收集,如果确实侵犯了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
版权所有:河北大学生网 邮件:
备案编号:冀ICP备06003390
命运 天使 日不落 丁香花 拉拉爱 手机之家 自由飞翔 非主流音乐 做你的爱人 感动天感到地 最后一次的温柔 遇上你是我的缘 断点 下辈子不做女人 会有天使替我爱你
放生 彩虹 校园网 舍不得 不值得 你的承诺 老人与海 等爱的玫瑰 会呼吸的痛 玫瑰花的葬礼 怎么会狠心伤害我 听着情歌流眼泪 流行音乐 有没有人告诉你 歌曲 葬爱
白狐 光荣 摇啊摇 换换爱 坏女人 为你写诗 好听的歌 爱死了昨天 外滩十八号 北极星的眼泪 爱上你是我的错 不要在我寂寞的时候说爱我 迅雷影视 单身情歌 新不了情
红日 火花 有缘人 女人花 青花瓷 边做边爱 电子杂志 依然在一起 一定要爱你 对不起我爱你 我爱你你却爱着他 做我老婆好不好 左眼皮跳跳 大海 123木头人 天使的翅膀
承诺 左边 爱转角 大悲咒 小乌龟 擦肩而过 河北大学 爱在离别时 范跑跑之歌 我是真的爱你 找个好人就嫁了吧 爱情里没有谁对谁错 MP3 音乐在线 爱上你是一个错 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