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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考试通知
考试介绍 考试目的:评价申请人员是否具备护士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技术与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考试对象: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文)文件要求,本次考试是为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专门增加的一次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本次考试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考试方式: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生须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时间考试,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11日、12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10月11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10月1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报考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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