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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配套文件已发布。细则涉及的转考、免考、申请毕业等诸多内容均有新规定。
考试成绩可复核申请
考生可在每年的5月底、11月底到市级考办或信息采集点查询成绩,也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查询。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成绩公布时间为每年的5月底、11月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级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据了解,此条款在河北省自考开考22年来尚属首次。
多考号考生要及时并号
据悉,细则中申请毕业的条件第一条即为“考生的成绩合格课程必须在同一个电子考籍档案中”。
这意味着拥有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将所持有的全部准考证号在规定时间内合并到一个电子考籍档案(即准考证号)中,否则将影响如期毕业。
免考不得超课程半数
细则规定,国家承认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证书”的考生,可按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新细则中规定,申请免考考生“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现行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门数的一半”。
省内外转考管理更严
有考生为尽快毕业或想钻空子成批到省外参加自考,然后回河北申请毕业。细则对考籍转入、转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对于外省转入考生,必须在河北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成绩合格课程,方可申请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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